泰州一带一路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权利维护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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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注册商标续展

7.1.1 续展期规定

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可续展,有效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可缴纳额外官费续展。

7.1.2 续展所需文件

续展申请书、续展声明、委托书

7.1.3 续展官方规费 9

有效期截止前 6 个月续展官费:

电子申请 2,250,000 印尼卢比/标/类,折合人民币 1044 元

非电子申请 2,500,000 印尼卢比/标/类,折合人民币 1160 元

有效期截止后 6 个月内续展官费:

电子申请 4,500,000 印尼卢比/标/类,折合人民币 2087 元

非电子申请 5,000,000 印尼卢比/标/类,折合人民币 2320 元

7.1.4 续展特别提示

未续展的商标,可以重复申请注册。有效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未办理续展的,则商标无效,已无效的商标不会阻碍他人近似商标的申请。

7.2 注册商标转让

7.2.1 转让所需文件

7.2.1.1 转让申请书

7.2.1.2 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

包含申请人名称、地址、授权事项,格式可自行拟定

7.2.1.3 双方签署的经公证的转让协议,公证时间一般为 5 天

7.2.2 官方规费

转让官费:700,000 印尼卢比/标 10 /商标号,折合人民币 324 元

7.2.3 转让特别提示

未及时登记商标转让协议,不会对商标的实际使用产生影响。

7.3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

7.3.1 使用许可官方规费

许可官费:1,000,000 印尼卢比/标 11 /商标号,折合人民币 464 元

7.3.2 使用许可特别提示

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应进行备案,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,不影响许可的效力和注册商标本身。但是,根据商标法第 42 条第 5 款规定:“未登记的许可合同对第三方没有法律意义” 12 ,被许可人不能对侵权行为提出维权主张。

7.4 注册商标变更

7.4.1 变更所需文件

7.4.1.1 变更地址:委托书

7.4.1.2 变更名义:委托书

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及英文翻译,需要公证

7.4.2 官方规费

变更官费:300,000 印尼卢比/标 13 /商标号,折合人民币 139 元

7.4.3 商标变更特别提示

官方并不会定期核实商标权利人的信息是否准确,因此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不会有罚款或惩罚措施,也不会影响后续商标转让工作。

7.5 注册商标的使用

如果商标实际使用形式与注册形式未发生实质变化的,例如未改变商标中的显著性元素内容的,将不会受到知识产权局或政府机构的惩罚。

在面对商标撤销提供使用证据时,各种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均可接受,如发票、价目单、商品照片、新闻或媒体广告、合同等,证据应当能够体现商标使用的时间、地点和商品。证据可以不必公证认证。但是,进入法院程序时,证据复印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。

7.6 对中国企业的特别提示

印度尼西亚接受一标多类的申请,但是由于印度尼西亚没有关于分割申请的规定,因此其中某个类别遭遇驳回时,则整件商标申请都会受到影响。考虑到在官费方面,一标一类的费用与一标多类相同,如果担心整件商标申请进度因某个类别驳回的牵连拖累,可考虑进行一标一类的申请。但在后期维护中,由于变更、转让等程序的费用是按照商标号收取,因此一标一类的费用会明显高于一标多类的费用。

根据印度尼西亚相关规定,对于商标中缺乏显著性的部分,如产品的通用名称,可在提交申请时就声明放弃专用权。